溪桥-焦土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溪桥-焦土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已由******有限公司以泰数据备[2024]286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溪桥-焦土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服务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溪桥-焦土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泰兴市
2.2建设规模:改造溪桥-南沙原DN400玻璃钢夹砂管为DN500球墨铸铁管。
2.3标段编号:ATSW************1
2.4标段名称:溪桥-焦土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服务
2.5发包内容:溪桥-焦土港给水管道改造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服务,包括工程桩验收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竖向承载力、水平承载力、管线地基土承载力、配套工作等,须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
2.6最高限价:66000.00元
注: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约价包含了合同范围内乙方为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设备及荷载运输(含场内二次搬运)、桩头处理、土方开挖、焊接、税金等所有承包人为完成该检测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2.7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8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旧版检测类别包含地基基础检测;新版资质检测类别包含地基基础专项资质或综合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类别至少包含地基基础检测,检测项目/参数的内容必须覆盖本次招标的内容)
(4)泰州市以外的检测机构,必须提供泰州市住建局备案登记手续。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试验检测岗位资格证书资格。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无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 月18 日8:30-17:30,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有限公司(泰兴市澄江路28号)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9 月 22 日 15 时 00 分。
5.2 开标地点:龙河路南侧、枕淮路东侧众安港商业广场北区五楼会议室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龙河路南侧、枕淮路东侧众安港商业广场北区 地址:泰兴市澄江路28号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0@qq.com
联 系 人: 夏女士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