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六组团二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街道蒲草村6、7组,地块中心纬度为东经104.090215°,北纬30.502533°,面积为21372.65m2,************小学用地。 根据对项目地块的资料调研、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得知:
1、地块调查地块一直为荒地和农用地;经走访问询,调查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生产性活动,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积、无固废堆放与倾倒现象发生。
2、******居住小区、道路和待建空地,不涉及工业企业,对调查地块影响可以忽略。
本次调查共采集8个土壤样品和2个底泥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各点位有机物的监测结果均较低,无异常偏大值;本次地块污染调查快筛检测值砷、镉、铜、铅、汞、镍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锑、钴、钒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锰、钼、铊、钡、硒、铬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内容,地块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中了解到,地块内和周边区域未发现潜在污染源。依据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初步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若无表1所列情形的即可结束相关工作”。经调查,项目地块未发生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表1所列情形,也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街道蒲草村6、7组,中心纬度为东经104.090215°,北纬30.502533°,面积为21372.65m2。本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技术要求对项目地块开展了资料调研、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形成以下结******居住小区、道路和空地,不涉及工业企业,地块外不存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影响可以忽略。该地块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无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表1所列情况,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