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宁公路分局2026年至2028年工程车辆及机械设备保险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有限公司受华宁公路分局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项目名称:华宁公路分局2026年至2028年工程车辆及机械设备保险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QCZB-2025-01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服务期限:3年(2026年1月-2028年12月,实际起始时间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一年一评价,评价不合格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在合同期内若因采购人政策或资金渠道发生变化,采购人可单方决定不续签合同,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2.5项目服务地点:华宁公路分局。
2.6服务质量要求:按保险行业标准执行。
2.7服务内容:
序号 | 险种 | 基本方案需求 |
一 | 机动车辆保险 | (一)基本险种: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车辆型号计算(车辆数量及型号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要求); 2、车损险; 3、第三者责任保险:按300万元计算;(签订合同时,可根据采购方需求调整) 4、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50万元、乘客20万元/座) (货车加保附加新增设备损失险5000元) (二)车船使用税由采购人自行缴纳,不参与本次采购。 |
二 | 机械设备保险 | (一)基本险种: 1、施工机械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 2、第三者责任保险:按100万元计算; 3、操作人员责任保险:50万元/每座。 |
备注:(1)所列标的额为暂估金额,仅作为报价时的一个共同基础,实际金额以签订合同时根据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保险出险情况最终明确的标的额为准。(2)由于车辆,机械均有使用年限,政策调整等限制,采购方所提供的车辆,机械仅作为本次磋商依据,在实际采购中,以采购方采购需求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供应商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法人机构许可证》。
3.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磋商,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磋商。
3.4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统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无须查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拟格式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1)现场报名: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报名材料一份到******有限公司(地址:玉溪市华宁县宁荣街泉乡新城4号)获取。
(2)网络邮件报名:本项目可采用网络邮件形式进行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获取,邮件需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3)报名资料各一份,如下:
①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包含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包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4.3售价:0元/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15:00(北京时间)
5.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3地点:******有限公司会议室(玉溪市华宁县印刷厂生活区7号楼)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开启
6.1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有限公司会议室(玉溪市华宁县印刷厂生活区7号楼)。
7.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7.1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人民政府(******/)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监督部门
本磋商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宁公路分局纪检组。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宁公路分局
******办事处松山路中段
联系人:顾少雄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华宁县宁荣街泉乡新城4号
联系人:杨耀程
电话:******
邮箱:******
2025年12月18日